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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欣新材料科技科普小知识耕地保护知识100问(第十一期)

所属分类:科普知识发布时间:2024-12-07 04:31:45点击量: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由设区的市、县(市、太欣新材料科技区)人民政府发布拟征地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目的、太欣新材料科技征收范围、工作时序安排等,公告时间不少于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以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者所有太欣新材料科技。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的社会保障费用。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太欣新材料科技、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土地补偿费足额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

  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太欣新材料科技,征地补偿费用支付情况应当在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太欣新材料科技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30日。

  被征地农民安置人员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商定后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后,报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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